
一、學雜費補助申請 1. 低收入戶子女:繳交低收入戶卡及戶口名簿影本,學雜費全免。 2. 殘障人士子女或殘障學生:繳交戶口名簿影本、殘障手冊申請學雜費補助 3. 原住民學生:繳交戶籍謄本申請學雜費補助。 4. 現役軍人子女:繳交軍人補給證、學雜費繳費證明單,申請學雜費補助。 5. 軍公教遺族、傷殘殘軍子女:申請表、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,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、公教遺族 年撫助金證書。 6. 教育部辦理高中職免學費方案 (1)「高職免學費」。適用對象為: A. 公私立高職職業群科(含高中附設職業群科)學生、公私立高中職辦理之綜合高中一年級學生 及二、三年級專門學程學生。 B. 公私立高中職附設進修學校學生。 C. 公私立五專前三年級學生。 (2)「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」,並排除家戶擁有第三(含)筆以上不動產,其不動產公告 現值總和 超過650萬元者,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(含)以上者;但有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2第1項所列各 款者,得檢附相關資料,個案認審。適用對象為: A. 私立高中職普通科學生 B. 私立高中職辦理之綜合高中二、三年級學術學程學生。 ※ 辦理手續:申請者請事先備妥有關證件,依規定日期,向註冊組填具申請書辦理,未按規定日期者, 視同棄權不得再予補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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